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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判的理念要契合商业逻辑

  来源: 上海    作者:  黑匣子速记    类型: 其他    发表: 2022/6/30    浏览:   


何秘书长:今天我们在这里研讨这样一个主题,一个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另外一个是REITs以及房地产证券化,这两个题目是这几年一直很热的话题。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符合近年来房地产政策调控政策和市场化方向,而房地产证券化也非常契合政策导向,更加体现了金融创新服务和促进企业实体和市场发展的导向。大家都知道房地产和金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无法俨然分开的一个话题。在美国,房地产就是类金融。在我们国内一样,房地产是金融领域非常关注的,甚至银行、金融创新都是无法舍弃的一个大的方面。我觉得仲裁在房地产金融特别是房地产证券化是具有非常非常创新的一个领域。
    第一,上仲能参与这样一个课题研究,符合上仲改革发展的价值取向。上仲改革后明确从事业单位转变成非营利性法人组织,非营利性也就是再次强调了上仲具有一定公益性,上仲改革是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仲裁作为纠纷化解非常重要方式,特别是除了诉讼之外最重要的纠纷化解方式,不仅仅是纠纷发生以后的化解,实际上仲裁的服务,特别是上仲作为一个机构,他要向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纠纷发生之后,甚至要往前延伸,参与到要素市场的法律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应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服务。这也是与上仲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方向契合的。
    第二,仲裁特别是在房地产金融创新领域,坦白讲,仲裁与诉讼相对比有更加明显优势。仲裁在裁判理念上、裁判标准和价值判断上,因为房地产金融,特别是REITs,特别是保障性住房REITS,因为它涉及到市场的创新,就是金融的创新某些程度是走在法律法规前面。对这样一个情况下,仲裁更加能够体现市场商业逻辑。因为仲裁跟诉讼在裁判理念重大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而且仲裁裁判的理念要契合商业逻辑。所以仲裁的裁判在标准上,我觉得是商业逻辑、政策逻辑、法律逻辑有效的统一。仲裁在这个方面对金融创新项目纠纷解决可能是更优、更好的选择。这是我个人简单的一个体会。(上仲一周年系列活动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