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的市场交易方式转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高度发达的国家信用制度在防范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可以这么认为,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便没有现代市场经济。然而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用信用危机一词来形容毫不过分,履约率低、债务人逃避债务、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毒米毒酒事件不断、企业虚假披露、上市圈钱行为屡见不鲜、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虚假财务报告和黑嘴股市分析满天飞。大量的银行不良贷款和盗窃知识产权等等,这些信用恶劣的表现对经济的破坏不可估量。根据2002年10月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调查结果,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达到5000多亿元。 为什么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信用关系会变得如此重要呢?我们知道现代经济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下的经济是截然不同。它是具有扩张性质的经济,现代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是赢得竞争的根本方式。而降低成本需要适度的规模生产,提高质量则主要靠改进工艺,这都需要源源不断的投入资金,如果靠自身的积累去达到扩大生产规模和更新设备的话,那这样的积累过程将非常漫长,也就将丧失许多优势与机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需要借助负债去扩大生产规模、更新设备,需要借助各种信用形式去筹措资金,改善工艺和推销产品,所以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就决定了信用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 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具有更强大的竞争力,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拥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国外信用体系发展所经历的历程。 一、信用体系的初步发展阶段。人类社会最早的信用关系产生于在原始的食物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品赊销。赊销意味着卖主给予买主一定的授信额度。同意买主在收到商品后的一定期间再行付款。其后信用超出了商品交易的范围,出现了借贷活动。从17世纪到18世纪,银行信用开始在商业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以第三方征信为特征的发展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信用风险越来越突出。由于由放贷人等授信主体分别进行信用调查成本太高。而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为授信主体服务则可大大降低成本,于是企业信用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等征信机构在欧美国家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世界上第一家征信公司成立于1830年的英国伦敦。 三、以社会征信为特征的发展阶段。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欧美国家普遍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国内外贸易量大幅增加。信用交易的规模和范围也日益广泛,信用活动呈现显著的非中介化特征,各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信用关系深入到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以社会征信为特征的信用体系日趋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社会征信平台的建立。不同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模式并不相同,美国、英国等国家为民营模式。在美国个人征信领域,易百利公司、伊奎法克斯和环联公司等三大信用局收集了美国1.8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出售6亿多份消费者信用报告。一般而言,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不需要经过被记录者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也会将消费者的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使失信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增加负面信息。在美国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公司的征信数据库积累了6000多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对正常取得企业资信调查的征信数据,法律没有任何限制。法国、德国等国家的信用体系则是公共模式,社会征信平台主要是由中央银行建立和完善起来,日本信用体系较为特别,为会员制模式,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其次,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为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和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保障。为适应信用体系发展的需要,欧美等国家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信用法律体系,其中美国信用法律法规直接规范的目标集中在规范征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以隐私保护为例,美国规定了信用报告中允许公开和禁止公开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允许在信用报告中公开的信息有消费者身份数据,比如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等。现有的或以前的贷款或信用卡记录以及公共信息记录,比如破产记录、欠税记录、犯罪记录、被追帐记录等等。其中负面信息的时效性一般为7年。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的隐私则包括消费者活期或储蓄帐户的信息,购买的保单、收入信息、个人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工作表现、医疗信息、驾驶记录、种族、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 除了征信平台和法律体系两个方面,欧美国家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提高。这也促进了他们信用体系的发展,在发达国家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美国的企业中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可以看出,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经过了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长期发展的基础才得以完善。我国的信用交易历史其实并不晚于西方,明清时的晋商信用交易额常常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两白银,连续辉煌了500年。最后因战乱等原因才迅速衰落,这说明从传统文化上看,我们并不缺少建立完善信用体系的基础,只是解放前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剧变造成文化和制度体系发展的断层。 于我们而言,一切都需要从零开始,今天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普遍缺位,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信用数据缺乏正常途径以及缺乏失信惩戒、监管机制不健全等,这说明我们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首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失信成本大大增加。通过各类信用中介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必要时还可以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甚至司法配合进行失信惩戒。其次,尊重规律,突出市场的作用。美国的信用体系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信用管理行业的自我管理来运作,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里,美国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完善的信用体系相互促进,尤其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此外逐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开放信用信息,规范征信产品的使用,保持信用产品的客观公正等措施,在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这样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过程中都具备相当积极的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