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为什么现在突然有很多代持人突然跳出来说我不要代持了,就是因为新公司法的原因,代持人把自己股权转出去之后依然面临88条的规定,转出去后实际出资人最终还是没有出资,他依然是跑不掉。所以很多咨询或者有很多案件慢慢在衍生,就是因为新公司法给了新的这种警示。所以现在代持人都很紧张,衍生了很多新的业务。
我记得我当时是一个月左右时间都失眠,我有一个注册资金比较大的公司,我退出了。不是以股权回购形式退出,而是以我转给另外一个股东,我说我不干了,因为我做律师,不能随便做一些股东。在这个情况下发现88条条款对我是一个非常大的一个警醒。那个公司我也只是转让方,我也要承担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责任,我应该是承担不了的,因为那个出资额非常高。所以我们认为有些时候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到一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当然后面我也是如愿以偿把那家公司注销掉了。压在我身上那颗灰尘就不存在了。但是因为这个痛,我始终反对88条未届出资期限,你说有没有逻辑?有。你说有关联吗?也有,因为痛的很深。这个对中国商事从业人员来说,大家没有一个基本认识,实际上很多人连股权是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些学法律的,不是学公司法的,他真的对股权这个概念也是很淡薄的。我反对88条未届出资期限,是普遍性的对那些不了解法律的一种担忧。这种担忧会让他们责任放大。特别我去很多学校讲课的时候,我跟学生讲,第一,你要创业,把注册资本下来。注册资本一多,那坑就很多。因为我们这边实际上是以注册资本论的。不是以实际偿付能力为限追究股东责任,而是以认缴额,认缴这个东西就需要过第一关。所以很多小商小贩对公司法不熟莫名承担很多责任。 (公司法深度沙龙—新法变革下的机遇与挑战实录节选) |